【Yahoo 新聞報道】終審法院裁決促港府須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,部份同志團體提出先以「民事結合」或「伴侶制度」作為替代框架,包括「大同」(Gay Harmony)和新組織「萌家香港」。他們指出,民事結合讓不同性傾向、性別認同者均可依其意願選擇組成家庭的方式,強調並非取締傳統婚姻制度,只是讓大眾多一個選擇。有於英國選擇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指,民事結合的權利與婚姻無異,包括為對方訂立醫療指示,認為民事結合可以成為通過同婚前的先行方案。
民事結合異性伴侶亦能受惠
民事結合(Civil Union、Civil Partnership)是讓一對同性或異性結合的制度,並得到如婚姻關係的權利和責任,但並不稱為「婚姻」。丹麥是首個設立民事結合制度的國家,早於1989年設立,並於2012年被同性婚姻取代。
部分地方民事結合制度與同性婚姻制度並存,英國2004年通過《民事伴侶法》引入民事伴侶關係,在婚姻制度之外為同性伴侶提供與異性伴侶類似的法律權利;法國法律中的「民事團結協議(PACS)」亦同時適用於同性及異性伴侶。目前亞洲未有地方設立民事結合制度。
港男:想法實務 不奢求盛大婚禮
港男阿 T(化名)於2022年透過BNO移居英國,翌年邂逅英籍伴侶,兩人去年以民事結合形式締結。目前英國同性婚姻與民事結合並存,阿T指,當初兩人希望建立一個有法律效力的關係,「我們想法是比較實務,著重的是醫療決定,假如對方發生甚麼事,我們須有權為對方做任何決定,而民事結合已是一個法律肯定的關係,我們認為沒有婚姻的必要」。阿T將於本年底以民事結合關係申請入籍英國,「申請的程序與婚姻關係是一樣的,這證明在英國政府眼中,民事結合其實與婚姻無異」。
民事結合的申請程序簡易,亦是其中一個可取之處。英國民事結合儀式可於登記處(Register Office)或地方議會(Local Council)批准的場所進行,費用分別為46英鎊和86英鎊,伴侶只需邀請2位見證人出席。阿T指,英國民事結合與婚禮最大差異,在於儀式能否包含宗教元素,只有同性伴侶可在宗教大樓內結婚,民事結合則不可舉行宗教儀式。阿T與伴侶均非教徒,「我們不奢求盛大的婚禮,希望能將所有事簡單化,以最輕鬆的方法完成程序,民事結合是比較適合我倆的形式」。
非破舊立新:只要平權,不是特權
對於民事結合被指或會引來另類歧視,阿T指,英國社會對同性戀較香港開放,締結後並未遇上任何歧視。他認為香港在同志平權方面可借鏡英國。英國是天主教國家,故政府從激烈的反對聲音中,在2004年先推行民事結合方案,繼而2014年通過同性婚姻,「民事結合可以是先行方案,再慢慢修訂。我們不是想破舊立新,只是要『平權』不是『特權』,先與公眾建立一個common ground(共通點),讓大眾慢慢接受」。
他強調,同性伴侶最關注的是權利,「例如同性伴侶較少機會有子女,遺產繼承權、身後事的決定、醫療指示等均是比較重要的權利,其實方案叫甚麼名字不是太重要,政府如果真的想保障同性伴侶,可以從這些權利做起」。
「大同」:民事結合給性小眾多一個選擇
「大同」創辦人鄧光耀早於去年9月主辦的「同性伴侶權益研討會」,引用海外民事結合的例子,強調海外的同婚或民事結合實例,在當地的婚姻制度下均受到同等的法律保障。鄧表示,民事結合並非取締婚姻制度,而是讓香港性小眾多一個選擇。
對於婚姻平權協會曾指民事結合是「次等形式的結合」,鄧反駁:「一段婚姻不僅屬兩個人之間的事,而是兩個家庭的結合,有很多因素影響,譬如宗教等等,但民事結合相對地減少很多傳統的觀念,就是給兩個人多一些保障、多一些實際組成家庭的模式,正是為一些有不同需求的人考慮而設」。他指出,目前有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41個國家中,有22個國家是兩套制度並存,原因就在於有這樣的需求。
鄧補充,在香港不論異性戀、同性戀、雙性戀,跨性別等,不少伴侶已長期同居,卻沒有結婚的打算及計劃。在沒有民事結合的情況下,只能維持現狀,「其實很多人都需要一個有保障的結合模式,那他們就可以選擇民事結合,這些人的目標是想有保障給到伴侶」。
「萌家香港」:任何性傾向應可登記伴侶 免卻婚姻標籤
今年4月成立的新組織「萌家香港」,提倡性別及性傾向平等的組織家庭權利和方式。「萌家香港」倡議的「伴侶制度提案」中,強調二人無論是任何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特徵等均可登記為伴侶,可免卻同性或異性婚姻的標籤,讓不同關係均可受到保障。
創辦人之一的Yan指,組織的提案不是「次要之事」,而是涵蓋到最闊的性小眾光譜,「這樣就可以省卻在婚姻之中,我要分同性伴侶婚姻、異性婚姻」。Yan舉例指,假如一對情侶其中一位是女性,其伴侶是跨性別男生,「如果要依照出世紙性別,兩人會變成同性伴侶;但依照性別認同卻是異性伴侶,那麼究竟要如何涵蓋到這類個案?」故Yan相信伴侶制度提案將會令最多人受惠。